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可从事以下经营活动:
当然,这些经营活动也可以通过中介等渠道来完成。相对来说,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优势在于,可直接控制并确保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与供货商保持更紧密的联系,且可为客户开具人民币发票。
当然,这种公司类型也有一些局限。如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只能直接销售采购商品,而不能对采购商品进行加工改变其性质;如果经营一些特定商品,如图书、报纸、杂志、汽车(2006年12月11日起取消本限制)、药品、盐、农药、原油、和成品油, 外国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受到一定限制:即同一外国投资者在境内累计开设店铺超过30家以上的,且上述商品属于不同品牌,来自不同供应商的,外国投资者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49%。如经营商品不属于上述商品的,外国投资者在商业企业或零售商铺的持股比例将不受限制;而且外商独资商业企业可以获得自有进出口权,有利于投资方开展国际贸易,但进口或出口特殊商品仍需申请相关特殊证照,这些证照的申请有一定难度。
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设立过程与外商独资生产型公司的设立过程比较相似,由于外商投资商业企业不进行生产或者加工,因此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估。而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另需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证备案登记。与外商独资生产型公司一样,应特别注意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设立中所需章程的撰写,特别是总经理、工会和监事相关条款。
注册资本
首先,相对于十年前,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已经降低;其次,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已经不在局限于特殊区域,在中国境内的所有区域都可以注册。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法定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元人民币(如法律另有规定,则应遵守相关规定),但是若公司只有一个股东,则被认定为一人有限公司,该类型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要求为10万人民币。尽管如此, 市场已经开放,特别对此前无法进入中国市场的新手来说。外商独资公司指南中关于营运资金、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关系同样适用外商投资商业企业。
如需了解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设立详情,请查阅相关设立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