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合资双方目标、投入、责任和义务对等,且相互理解,则合资公司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投资方式,但是情况并不尽如此。数据显示,通过合资公司投资的外资资金数额占全部外资投资的比例从2004年的32.2%下降到2007年的22.8%。这并不意味着合资一定会成为投资者的重负;且合资公司有其独特效用。对投资者来说,最重要的是了解其效用并了解中方合作伙伴是否有能力兑现承诺。而中国成语“同床异梦”正是失败的合资案例的最好注脚。
在中国,外资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成立合资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又称为“契约型合资企业”)。表面上看两种公司类型比较接近,但是公司架构差别很大。我们将列举其中差异,并就公司构架、投资回拨条款处理、土地使用权和利润分配等方面提供建议。
如果合资公司拥有心脏和头脑,合资合同就是心脏,确定双方责任和义务;而公司章程则是头脑,规定合资公司如何完成其责任义务。 合同和章程同样重要,且应注重细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操作层面上很大不同; 并分别受1979年颁布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1988年颁布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及其相关修订条款规范,它们又同时适用2006年颁布的公司法部分条款规范。两类公司的区别在于以下几方面:
责任归属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必须以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设立,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可以设立成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是非法人(目前已经很少采用)。如果采用非法人模式,责任必须在合同中加以规定。这类公司将通过联合管理委员会而不是董事会进行管理。这种投资方式通常外商投资帮助中国生产型企业改革,而且外商同时也想要有控制权的情况下才会采用。
管理层结构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应由董事会和根据合同委派的管理团队构成的两层组织结构,通常情况下,管理层由一名总经理和两名副总经理(实践操作中,副总经理的人数不尽相同)组成, 并负责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这一组织结构确保公司管理分工明确。 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具有多样性,可以采取董事会制,也可以采取联合管理委员会制(如企业为非法人);不管采用何种方式,都必须设置一名总经理,董事会或联合管理委员会是唯一具有决策权的公司。
契约责任
实践操作中,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合同方面更加的严格苛刻,这一特点确保了企业股权的安全,也是这一投资方式广为使用的原因。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在规定双方责任义务方面则相对灵活变通。
资本投入
投资方可以用现金,实物如建筑物、机械设备,以及知识产权向合资企业注资。对于中外合资企业投资方来说,要仔细审查注资过程和非现金投资的价值。通常企业会聘用外部独立评估人员进行评估,以确保其价值不高于国际市场同类产品的价值,这也是合资合同不可分割一部分;而对于中外合作企业来讲,投资双方则无需合作条件进行估价或评估,双方可以自己确定各自投入的价值。
利润分配和股权比例
中外合资企业的投资双方将根据各方的出资比例分配税后利润,外方的出资比例应不低于25%。中外合作企业则完全不同,分配比例不受限于各方的出资比例,而是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比例分配利润,外国投资者有可能在出资比例较少的情况下,仍可获得更多利润。在一些限制类行业,如广告、电信、房地产和交通行业,法律规定外国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应低于中方。同时中外合作企业也可以采用产品分成的分配方案:中方获得生产设备,而外方获得产品销售所得作为分配利润。
提前收回投资
理论上讲,中外合作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在合作期限内(中方不适用)可先行收回投资,如果外国投资者使用贷款进行投资的话,这一规定对外国投资者有很大帮助。对等的是,合作期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为了规范外商现行收回投资,2002年国务院曾发布相关通知,根据这一通知,目前申请先行收回投资获得批准变得非常困难。
土地使用权
经常见到中方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对合资企业进行投资,因此必须了解在中国获得土地的两种方式:“出让” 和“划拨”。
通过出让方式获得的土地,是国家特别为合资企业而批准的土地使用权,因此合资企业拥有在土地使用权证所列使用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而这一年限并不一定与合资企业经营年限一致。如果土地使用年限比合资企业经营期限长,那么在合资企业按经营期限终止经营时,合资双方可以按照出资比例获得土地使用权根据市场价格转让所得。抵押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收益归合资企业所有。
通过划拨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属于中方投资者。实践操作中,城镇和郊区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而农村土地一般属于集体所有,如果集体所有土地需要划拨或转让,必须由国家收回后另行转让或划拨。不管是通过划拨得到的国有土地或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其地上附着建筑物也归中方投资者所有,而非外方投资者;鉴于此,对划拨获得的土地上建筑物进行投资时请慎重考虑。
划拨土地经地方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可转变为出让土地。具体操作是,首先由地方土地管理部门收回划拨土地的使用权,然后出让该土地使用权与合资公司,并颁发出让土地使用权证书,当然前提是合资公司必须支付受让对价。同时合资公司可以直接向地方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并了解目标地块的所有权情况。如果要进行受让土地使用权,聘用独立评估师和土地测量员非常重要,这样可获得更加精确的评估价格,而非直接接受土地使用权所有者的武断报价。
如需了解合资企业设立详情,请查阅相关设立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