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留德人员审核部审核的申请者凭德国大学入学通知书向审核部提交签证申请;签证费已含在2500元审核费中,无须另付。
德国领使馆只受理纯语言签证申请及持有无条件入学通知书的留学签证申请,签证费为30欧元(折合人民币支付)。
德国大使馆签证处(北京)
预约电话:010-6532 1925
预约时间:周一至周五8:30 时 - 11:30 时
免费发放签证申请表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时
上海总领事馆法律领事处(主管安徽、江苏、浙江省和上海市)
电话:(021) 6217 1520
传真:(021) 6218 0004
广州总领事馆(主管福建、广东、海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
电话:(020) 8330 6533
传真:(020) 8331 7033
香港总领事馆(主管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电话:(00852) 2105 8777
传真:(00852) 2105 8788
按照德国使馆2002年4月版申请留学签证须知规定,留学签证申请一般只能通过德国使馆文化处留德人员审核部递交,应递交的材料见“办理自费留学德国程序”;如持无条件入学通知自己前往德国使馆送签,须提前电话预约,面签时须出具下列材料:
1.认真填写好的一式三份申请表 (RK 1200) 和三张证件照片(分别贴在申请表上);
2. 有效护照;
3. 一所德国大学的无条件入学通知书 (Bedingungsloser Zulassungsbescheid),只有入学申请证明(Bewerberbestätigung) 不行;
4. 德国大学入学资格证明(即国内学历证明:大学在读或毕业证明等)
5. 整个留学逗留期的费用证明。如:
6. 旅行医疗保险
7. 如果需要挂号邮寄护照,请附带10元邮资的回邮信封一个。
特别注意事项:
1. 全部证明要出示原件,并附上两份复印件,材料不全不予受理。
2. 签证申请最迟要在到德国大学报到或考试日期前八周提交使馆,否则,签证不能及时签出。
3. 签证费为30欧元(折合人民币支付)。
详细规定以申请时德国大使馆公布的有关签证须知为准。
按照德国使馆2002年4月版申请签证须知规定申请语言签证须提交下列材料:
1. 认真填写好的一式三份申请表(RK 1200) 和三张证件照片(分别贴在申请表上);
2. 有效护照;
3. 一所德国语言学校出具的强化语言班(不低于20 学时/周)入学证明和已付的至少三个月的学费证明;
4. 整个学习逗留期费用证明, 如:
5. 用德英语书面陈述赴德读语言班的目的;
6. 申请者是未成年人,在合法监护人不能陪同面签的情况下,必须提交合法监护人的同意书(附经过公证处公证的德文或英文译文)。
7. 旅行医疗保险
8. 如果需要邮寄护照,请附带10元邮资的回邮信封一个
特别注意事项:
1. 所有材料须出示原件,并附上两份复印件;材料不全不予受理。
2. 签证申请最迟要在语言学校报到或考试日期前八周递交使馆,否则签证不能及时签出。
3. 签证费为25欧元(折合人民币支付)。
详细规定以申请时德国大使馆公布的有关签证须知为准。
在任何一家德国银行均可开户办理具有相应“冻结说明”的存款证明。例如:
德意志银行 (Deutsche Bank) 北京代表处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2:00(节假日除外)
电话: (010)6505 6240
传真: (010)6505 6239
地址: 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 国贸大厦2座3606室(100004)
巴登符腾堡州银行 (Landesbank Baden-Württemberg) 北京代表处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节假日除外)
电话: (010)6590 0166
传真: (010)6590 7758
地址: 北京东三环北路8号亮马河大厦2座1130室(100004)